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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寫薪資的勞動合同,到底有效嗎?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:2019-11-19 瀏覽
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合同里沒有寫明薪資,這份合同到底算有效嗎?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十七條規定:“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: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一)用人單位的名稱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二)勞動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三)勞動合同期限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四)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五)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六)勞動報酬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七)社會保險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八)勞動保護、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;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(九)法律、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。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、培訓、保守秘密、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?!?nbsp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單就薪資顯示不明確這點來看,并不影響這份勞動合同的有效性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,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,引發爭議的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或者由仲裁機關,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定。對于勞動者來說,最穩妥的辦法,就是和企業協商,將約定的薪資當成補充文件簽字確認,或是要求公司給予書面的薪酬確認。如果都沒有的話,那就得要自己搜集證據,妥善保存好工資單或是銀行流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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